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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有哪些法律后果,怎么规定

破产清算 2023-12-04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
    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费用;
    2、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定清算报告;
    3、需要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
    4、注销后公司终止,剩余的债务不再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人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有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
    3、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 法律分析: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主要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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