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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有28年工龄的职工,于2014年底歇满了2年医疗期,向单位提出转岗申请,单位回复让等,同时停发了工资,只给交保险,2016年6月批准转岗并重新安排了工作,但要求必须补交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的保险,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是一名有28年工龄的职工,向单位提出转岗申请,同时停发了工资,只给交保险,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保险纠纷 2019-04-02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是因为你本人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单位给你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单位是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提供有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件,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单位还需要根据员工的上班时间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社保局方面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因为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导致参保人中断的才可以补缴。
    并且,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严格来讲,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
    3.5%=210元,6000*
    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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