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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初三,带手机去学校被没收,毕业才还,合法吗?

债务追讨 2023-12-04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学校没收手机是否合法
    1、学校没收手机是否合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合法;
    (2)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还,不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等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的没收是指执法部门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违规所得或物品罚没。学校及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仅仅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如果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学校及教师有权临时“收取”学生手机,但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如果学校及教师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法律分析:学校收手机犯法吗: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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