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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可以实施留置权吗,有哪些规定

招标投标 2023-12-04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
    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法律分析: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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