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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你,就是我和他老公没结婚证,但是有一个儿子5岁了,现在过不下去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能分到吗?就是我和他老公没结婚证,但是有一个儿子5岁了,现在过不下去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能分到吗?

离婚 2019-04-06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民间借贷,在执行环节法院会核实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划拔。
    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超过六个月,执行会暂时终止,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在恢复执行。
    同时会将债务人上全国失信容易黑名单(会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及银行贷款。)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该项工资指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及其奖金,属于合法收入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家庭经营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性权益,包括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该项财产属于合同继承的财产,没有其他的财产性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父母长辈赠与的财产,如无特别说明的,则属于单独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投资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的,投资后所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各项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金以及拆迁补偿费等政策性的补贴且是为了保障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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