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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老公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但是在婚姻期间我老公,他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我一直一个人带着孩子,由于和朋友的聚会,和同学发生关系了,后来怀孕了,在不确定孩子是谁的,我把孩子生了,但老公很怀疑,他和我吵了一架,打了我一顿,就离开家,快一年没回家了,也不和我们联系,她在外面有个同居的女孩,他公开说是他老婆,公开同居,,要是我们离婚,怎么去处理!!!我们孩子他三年没管了,我想解决问题,但不知道怎么解决我和老公有三个孩子,但是在婚姻期间我老公,公开同居,要是我们离婚,我们孩子他三年没管了,但不知道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3-25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
    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
    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四、以上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存在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婚外情可以是一夜情,并没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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