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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不订立书面合同有哪些后果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5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工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以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工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后果主要包括: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工不订立书面合同有以下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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