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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怎么办托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怎么办?原来单位与劳动局里面的人有关系,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被压着一直不受理,这都快半天了,托欠的工资就是不给发啊?托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怎么办托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没有怎么办?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被压着一直不受理,托欠的工资就是不给发啊?

仲裁 2019-05-02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下列七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六)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七)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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