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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老板欠了7000元工资,已经向他打了欠条,但他一直不肯还钱,我该怎么办呢?

讨薪 2023-12-05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板欠薪打欠条,可与对方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老板欠我工资7000元打了欠条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老板托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拖欠工资老板打了欠条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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