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是重庆市江北区的,一直住在农村。2009年12月,合作社全部被国家征用,原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转为了国有,2013年12月村集体资产全部分配给村民,整个村宣布解体。同年9月成立的社区。我因房屋未能得到妥善安置,一直没领取原来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款,并且一直在此房屋居住。现在征地办找我谈房屋安置,请问,我可以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和安置吗?2013年12月村集体资产全部分配给村民,一直没领取原来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款,我可以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和安置吗?

房产纠纷 2019-03-30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
    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
    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