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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清算 2023-12-06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并没有禁止进入执行程序的公司不能申请破产,也没有禁止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根据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者已经明显丧失了偿债的能力,就算公司正在被执行,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中被执行人破产的,中止执行。在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以后,人民法院则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作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和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第一百零五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被强制执行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申请破产之后,按照破产优先于执行的原则,执行过程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措施会解除,其他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追索公司的债务。公司被执行,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公司基本材料,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材料等等;二,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在一定时间内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受理;三,整顿,重整。如果重整成功,就不需要走破产清算程序;四,宣告破产。公司无法整顿或者整顿不成功,那么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五,破产清算。
    按照员工工资,财税,债权的顺序,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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