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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能够超期羁押?

刑事辩护 2023-12-06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犯罪嫌疑人因贪污、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故意被拘留的;
    2、弄虚作假隐瞒逾期羁押事实的;
    3、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殴打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结果的;
    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超期羁押一般不构成犯罪,即不存在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问题。超期羁押是一种违法行为,被羁押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一般不能要求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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