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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需要注意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06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开庭的标准:
    1、庭审准备阶段;
    2、查明当事人身份;
    3、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余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5、法庭调查阶段;
    6、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7、审判人员令其余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8、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9、被告人甲退庭候审;
    10、举证、质证阶段;
    11、法庭辩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一般为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分别陈述,讯问被告人、发问被告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进行举证质证,看是否需要补充侦查,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后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然后评议与宣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刑事案件开庭需要注意: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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