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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借款合同,是个人借款,公司及公司法人担保,月2分息,自15年八月停付利息,本金也不给,16年年初给了5%的本金,再要他们说没钱什么也不给,还把借款合同上担保的公司法人更换了,请问我该如何要剩下的欠款,谢谢!!我有借款合同,是个人借款,本金也不给,再要他们说没钱什么也不给,还把借款合同上担保的公司法人更换了

公司企业 2019-03-24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及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一、贷款时需要担保的情形
    到银行贷款,不一定都需要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不过,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往往要求借款企业找担保公司:
    1,借款人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抵押价值不足时。如借款人想要借100万,但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只有80万元这样的情况;
    2,借款人缺少财力证明的时候,如银行要求借款人开具的某些文件借款人没有开具的时候;
    3,借款人资质条件不够好,如,借款人的征信记录里,曾经有过一次左右的预期这样的情况。银行从风险方面考虑,会要求借款人找担保公司担保,将风险转移。
    二、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的优点
    1,放款快。因为有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就要低很多,所以放款速度较快。
    2,额度高。如果借款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贷款顺利回收,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但该额度一般都不高,如果找担保公司担保的话,可以大大提升贷款额度。
    3,门槛低。一般来说,借款人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等情况下都很难获贷,这时若有担保公司担保,事情将会变得非常顺利。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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