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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12-06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合同不是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标的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标的物的协议,二者非同一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经济经济集体成员以外的人签订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的合同,而租赁合同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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