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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怀孕期间,如果检查出胎儿发育不良,女的流产对不?

离婚 2019-03-25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女方怀孕流产离婚男方需要补赔偿吗?关键看男方有没有过错,这才是赔偿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除法院允许的,男方此时不能提出离婚。第
    二、女方分娩一年后,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离婚,但如是因为男方外遇原因,女方可提出赔偿之请求,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 (一)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情形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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