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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时,已经死亡的人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拆迁补偿 2023-12-06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规定死亡人没有征地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
    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可以拥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与继承。因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仍在世,是具有成员资格的,那么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虽在具体分配补偿款时已经死亡,但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生前所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所以在分配时应该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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