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