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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强行收购公司,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股权转让 2023-12-07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行收购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者已经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投资者选择继续进行收购;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强行收购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
    2、投资者选择继续进行收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不能强行收购别人的公司。收购公司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公司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转让进行调查,收购之后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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