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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有哪些要注意

房屋买卖 2023-12-08 0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的内容分别有: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标的、价格、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限制等;注意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屋权属不存在争议,证件齐全,出卖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房屋买卖合同有下列注意事项:买卖双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买卖房屋的意愿是否真实;卖方是否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符合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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