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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问公司名称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员工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企业 2019-03-28 0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 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全部流程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须一年以上)↓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受理、发照↓雕刻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六、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新公章)
    3、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受理后当天发照
  •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附:劳动合同变更相关规定  根据本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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