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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没有签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是厂里没有要我们签,也没有给我们买保险。我住院半个多月,现在出院了还要要一两个月才能康复。请问怎么赔偿?谢谢请问没有签合同工伤怎么赔偿!也没有给我们买保险。我住院半个多月,请问怎么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3-29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依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赔偿程序: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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