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警拍照,我就赶紧开车走了,没开罚单,但网上有违章罚款扣分记录,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3-24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的罚款。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1000元的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就开车罚款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
    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
    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
    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黑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