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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解除共同贷款

婚姻债务 2023-12-08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对于共同贷款的规定,在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贷款解除的话,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中说明清楚债务的相关情况,即是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的部分由该方支付,若是贷款属于夫妻共同使用的则属于共同财产,未还贷部分由双方协商,否则一般由得到房屋方继续偿还。因此对于共同贷款,当事人应该根据上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了贷款的处理办法:
    1、若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一方有证据证明对于此笔贷款其并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进行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了共同还款人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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