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报案流程是: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始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员工本人不能申请或者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证明,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