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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是否可以要回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09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可以要回,婚前赠与属于受赠与人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符合双方结婚期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回婚前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民法典》规定婚前赠与的财产,若是被认定为彩礼的,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一方婚前的赠与,如果不是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那离婚时就不可以要回。如果赠送的财物是彩礼,并且有法定返还彩礼的情节,则可以要回彩礼。法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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