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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查阅破产资料吗,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 2023-12-09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但应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破产程序而需获得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破产债权是针对企业在宣告破产前所存在的一种财产请求权,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破产以后走相关的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公平受偿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破产债权申报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审核应当是由管理人审核,当事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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