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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江苏立案标准,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0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江苏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的通知》二
    实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 江苏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江苏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的通知》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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