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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借条到期重新打借条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3-12-09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约定的期限马上到了,如果重新打,也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具备下列要件: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欠条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欠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条马上到期,重新打的欠条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欠条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欠条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重新出具借条显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只要双方协商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是可以按照借条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
    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的。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对于借条或欠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好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对于借条上未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的确定现也已比较明确。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就丧失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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