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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怎么认定,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产品质量 2023-12-09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分为两类:生产者产品责任和销售者产品责任。
    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销售者只有存在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
    (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具体包括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 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向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再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单位对产品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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