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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毁补偿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09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可以修复的赔偿的标准是,赔偿费用=房屋修复费用+相关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的房屋损坏不可修复,那么赔偿费用=原来的房屋价值-损坏后的房屋价值。如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赔偿费用是重置房屋的成本。
      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是由房主自行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不过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灾人员一定的救助和补偿。比如说重庆市政府规定,因为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按照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偿。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法规向质量责任人申请赔偿。如与责任人交涉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 法律分析:
    1.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2.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3.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4.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5.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法律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 房屋损坏国家赔偿标准是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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