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请问我是因车祸判的缓刑期间参与打架致人轻伤,刚开始打的时候我还在拦着,但是对面还手打着我了我就踹了对方一脚,伤都不是我打出来的,有两个朋友已经被抓,这种情节也会取消缓刑吗?如果取消缓刑,会判多久?以前是判八个月缓一年,谢谢。请问我是因车祸判的缓刑期间参与打架致人轻伤,这种情节也会取消缓刑吗?会判多久?

综合法律 2019-03-26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打架致人轻伤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就因医疗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求赔偿。%D%A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这些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要求赔偿,但一定要有“证据”佐证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来说,如果是双方打架的, 应当对双方进行拘留并且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如果确定为轻伤以上的伤残的,则可以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受伤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索。
  • 根据法律规定,受到他人故意伤害的,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进一步审查和伤情鉴定,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立案条件,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n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n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资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