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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成年,与男方的性关系是自愿的。分手一个月后女方报警称遭到强奸,但男方认为女方欺骗。女方实际年龄比男方年龄小4岁,男方是否构成犯罪?

暴力犯罪 2023-12-10 0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若是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未成年是个男孩并与其发生关系,强奸男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
    这两种罪名,根据强奸的男子的年龄来认定。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那么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的罪名,如果是满足十四周岁的男子,那么就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法律分析:
    1.成年男性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2.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分情况。
    如果未成年女性年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未成年人女性未满十四周岁,而且该男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女性未满十四周岁的,双方即使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是该女性谎称年满十四周岁,且从该女性外貌、体征、谈吐等方面无从判断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成年女性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制猥亵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下,一定构成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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