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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问题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0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等。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以下手续: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然后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是: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有哪些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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