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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钢材生意的,2012年赊四千九百八十元给他,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当时没有按手印,后来才发现名字他写的是假的。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追回欠款吗?胜算大吗?如果他不承认可以告他诈骗吗?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追回欠款吗?胜算大吗?如果他不承认可以告他诈骗吗?

债权债务 2019-03-30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借款人人下落不明,如何追回欠款? 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起诉要求债务人返还。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后,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支付借款。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借款。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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