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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拖延执行我的案件已经三年了,我该怎么办呢?

讨薪 2023-12-10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局一直拖着不办事可以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或者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也可以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四条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 如果你认为法院执行局故意拖延时间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纪检部门反映一下。如果没有用,你也可以向同级纪检委反映,如果你觉得特别严重,那就向检察院投诉。但是,判决可不是自动由执行局执行的,需要当事人申请执行,并缴纳执行费。
  • 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自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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