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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装修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了。问算工伤吗?能赔偿多少?三个月不能干活。

工伤赔偿 2019-03-27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鉴定为工伤的相关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装修师傅受伤,业主需要承担责任。
    1.装修工人无资质的,业主担责30%;
    2.未提供安全环境的,业主担责70%;
    3.业主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就应
    4.该为装修公司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
    5.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律责任。
    装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侵权责任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
    6.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规定了业主需要赔偿的原则,即原则上业主不需要赔偿,但如果“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业主公司是否有过错为评判标准。
  • 应当由包工头、建筑企业、分包发包企业承担责任。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
    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金是根据员工是否有伤残等级和治疗期间花费等尽心待遇审核的。主要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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