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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期间,等不了30天,急辞,公司扣总工资的20%是否合理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0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要扣除工资的30%是合法的,辞急工的情况,劳动者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理应承担一部分经济责任。按劳动合同规定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试用期提前3天申请,到期后员工可以及时结算工资走人。
    实在不能等那么久就只能急辞工,但扣除工资不能超过员工总工资的20%。把自己辞工原因告诉领导或者人事请求通融。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法律分析:可以。但可能会被公司扣工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给公司邮寄一份被迫辞职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即便是急辞工是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扣工资也不能超过工资额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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