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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没公司的情况下,在工作中脚骨折了,现在打官司,能赢吗,医院的病假条是赔偿证据吗

劳动纠纷 2019-03-25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不同的部位,不同的程度,赔偿标准也不同。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参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将会被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罚原则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受害人提出的,因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办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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