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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1年结婚,孩子现在四岁多了。现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商不成。有一套房子,首付是他父母付的,贷款20W是一起还的(现已还清),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为了教育,孩子一直跟随我们生活,外婆和奶奶交替带带,感情还是和我们比较深厚。他目前是个体,收入每月不限(时多时少),我在一家外企上班,收入稳定。但他开这个店很少有时间和精力管孩子,而且对于孩子的程度,我自认为妈妈与女儿之间更亲密,而且我认为未来成长道路上的抚养和教育会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现在为了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如果我起诉离婚,孩子会判给我吗?另外房子法院会如何判给我呢?谢谢!现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商不成。现在为了孩子抚养权无法协商,如果我起诉离婚,另外房子法院会如何判给我呢?

离婚 2019-04-13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祖父母是否要求且有能力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判给女方;10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参考子女的意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
    二十、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6条
  • 你好,共同财产,离婚分割,一般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在诉讼离婚中可能会作为法官判决分割财产考虑的因素。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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