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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屋出租需要在物业备案吗?备案需要哪些资料?有法律依据吗?

合同纠纷 2019-03-27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如果原租赁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条款,应明确约定顺延的具体期限,以免因约定不明使顺延的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答: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概况。
    (3)房屋的用途。
    (4)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违约的情形以及违约金的标准或计算方法。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合同的生效。另此,还要以约定添附物的处理、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送达与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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