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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11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期徒刑的执行包含的内容: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 法律分析:关于“刑罚由谁执行”需要根据具体刑罚内容决定:
    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2、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3、罚金,由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4、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5、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6、缓刑考验期,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7、假释考验期,由公安机关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对于有期徒刑的执行按照规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种类有:长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短期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指一个期限,根据犯的罪轻重来判时间长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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