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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了,要辞职了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工辞职补偿的标准:如果合同工依法应当获得经济补偿的,则按其在该公司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常情况下,辞职是没有赔偿金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那么就要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要继续履行;劳动者没有让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再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就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劳动者支付适当的赔偿金,无需再给劳动者另外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不能得到赔偿金,即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其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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