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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什么证明呢,规定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12-11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出院,一般需要医生开下列证明:
    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的期限;
    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
    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
    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
    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出院的,一般需要医生开以下这些证明:
    1、工伤出院的,那么需要先办出院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手续;
    2、出院时,工伤劳动者要注意存留的证明资料有:诊断证明、住院病例、费用明细和缴费票据等;
    3、如果工伤需要评残的,那么工伤劳动者需要找医生开具初诊证明或准备初诊病历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的证明:
    1、误工费的证明:需要全休多久,而不是注意休息;
    2、护理费的证明: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
    3、营养费的证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费用;
    4、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
    5、关于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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