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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都是再婚,但是之前她是未婚和有一个孩子的男子结婚后又生育了二胎,后来离婚了,和我结婚,我的情况和她一样,我们结婚后想要一个我们共同的孩子可以吗?但是之前她是未婚和有一个孩子的男子结婚后又生育了二胎,后来离婚了,我们结婚后想要一个我们共同的孩子可以吗?

离婚 2019-04-05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孩子,男女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和权利。
    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
  • 您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离婚后再婚生育,是否属于二胎还得由计生部门予以确认。  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至于有否生育补贴,如果当地有生育补助的规定,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助政策的。因为国家和省市也是没有这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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