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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件丢失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12-1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丢失农村宅基地证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宅基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宅基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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