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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7月6号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当时只是领导和我口头说的,就叫我明天不用来了!(我有录音)然后我就没去了!直接去劳动局仲裁,第一次立案是无理由辞退我然后我要求补偿。。后来去交证据的时候,拿到公司的证据,上面居然说我旷工3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这明显就是诬陷,无中生有,还好我有录音啊,要不然可真说不清楚了。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权?这应该是侵害了我的名誉权问题补充:律师你好,我在试用期内,工作了1个多月,公司以工作不能胜任(其实公司证明不了)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叫我不要上班了,当时我提出过合同在有效期内,我得上班,但公司还是不让我上(这个有录音)。劳动合同签了3年(2016.5.30——2019.5.29)。我已经申请仲裁了,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然后公司发邮件告知我,以我没签离职协议为由,拒发6月26号——7月6号这11天的工资(而且我有这个时间段的考勤记录),至今没发!前两天去劳动局交证据,看到公司提供的证据,居然是以旷工3天为理由,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他们一定没想到我会有录音),还有就是入职时候的体检报告和前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没有交。(这个确实没有交,但是劳动合同是签了)我觉得公司无中生有,在诬陷而且我也有证据,我该如何维权。关键明天就开庭审理了。这时候我该怎么做?还是不让我上(这个有录音)还有就是入职时候的体检报告和前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没有交。我该如何维权。

仲裁 2019-06-01 0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感觉单位也不行,走人换个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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