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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员工因非工伤请病假,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索赔 2023-12-12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员工病假期间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即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用人单位不能不发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其他。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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