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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认识的女孩给了10001的见面礼(想着能结婚才给的见面礼),异地相处了大半年,给她转账买礼物也花了差不多一万二三吧,期间也发生过两次关系,现在分手了。只要求她退还见面礼钱10001,其他礼物转账都不要,对方确义发生过关系不能白嫖为由拒绝退还。请问能追回来吗?

彩礼 2023-12-12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手见面礼一般不要退还。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财产尚未转移所有权,或该见面礼认定为彩礼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看情况。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彩礼,双方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但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再要求退还。一般赠予,旅游、一起吃饭花的钱等不能主张返还,大额转账可认定为赠与或者借款。
    如果涉及到彩礼,没领结婚证的可以主张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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