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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个厂里面工作,工作差两天不到一个月,厂里把我开除了,原本的工资是底薪加加班费,但是现在劳务说没到两个月,所有都按一个小时20块钱,而且没有签合同,劳务当时给我们说如果是主动离职的话,20块钱一个小时,但是我这个是被公司开除了,他还是给我按20块钱一个小时,劳务这样做合法吗

讨薪 2023-12-12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开除了可按已经正常出勤天数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在15天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应一次付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扣除其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的,在三十日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按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报酬标准来向其支付工资;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按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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